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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去加拿大的陪读签证应该如何办理?嘉禾国际帮助您!

近来,来咨询加拿大低龄留学的家长越来越多,由此可见在国内留学低龄化日趋明显,很多家长都希望孩子能提前到国外接受优质的教育。对于从来没有离开过身边的孩子,家长不得不担心孩子是否能适应国外生活。部分家长都不约而同的选择了陪读,加拿大发布了关于加拿大陪读签证的一些相关政策嘉禾小编带着大家看看如何申请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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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签证和工作许可的关系

加拿大临时工作签证(Temporary Work Permit)申请需知

加拿大临时工作签证,是对于加拿大海外劳工申请前往加拿大工作的一个认可,是加拿大海外劳工入境加拿大的一个凭证,也是日后在加拿大合法停留的凭据。
  外国公民想在加拿大工作,必须持有加拿大政府签发的工作许可,少数几种特殊行业无须办理工作许可,如外交人员、外国记者以及特定情况下的艺术工作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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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家庭团聚移民申请被拒原因及上诉

加拿大家庭团聚移民申请被拒原因一般有以下原因:
一、担保人不具备担保资格担保人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19 岁及以上;
(2)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3)必需住在加拿大(加拿大公民居住在境外时仍可担保配偶和 19 岁以下子女);
(4)过去 12 个月里有正常收入;
(5)满足最低担保收入要求;
(6)过去曾担保来加的亲属在 10 年担保期限内未申请过社会援助或救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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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安部取消的18种证明怎么开

最近公安部公布了18种不在公安机关办理范围内的证明,其中诸如“个人身份证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生存与死亡证明”等等老百姓经常会碰到的证明该怎么开?本人来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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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PNP

展望: BCPNP 省提名7月新政

BC省 就业,旅游,技能培训部/ Ministry of Jobs, Tourism and Skills Training 2015年5月 PDF format:PPT:   PNP presentation April 28 2015Chinese   P1:综述 • 商业投资移民新政 – 结果和趋势 – 挑战和机遇 • 技术移民新政 – 结果和趋势 – 挑战和机遇 • 反馈和观察 P2:BC省提名项目现状 • 目前90天暂停申请;2015年7月2日重新开启 • 继续接收BC省快速通道类别,医疗健康类别和东北试点项目申请 • 增加工作人员加速处理积案(技术和投资) • 调整省提名政策,满足BC省的需求和提高效率 • 相关利益方的积极介入和优先处理 P3:BCPNP省提名新政方案 • 实现在线提交申请 • 根据经济需求接受申请管理和优先处理 • 企业家移民 – 登记系统和计分排名 • 技术移民 – 优先处理机制; 关注成功安居因素,经济效益,岗位需求,区域性需求 • 维护和强化BCPNP的完整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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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移民/Express Entry”愈早愈有利

「快速移民」(Express Entry)甄选系统即将在下月1日开始,与该项目相关的「游戏规则」亦于近日陆续公布。虽然移民部早先强调在该「人才库」没有先到先得之分,所有人都按照优胜劣汰的方式统一面对僱主和移民部的选拔,但有业界人士分析,愈在早期加入愈有利,可避开后期的激烈竞争,有意申请人士应抱「手快有、手慢无」,把握时间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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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详解Q签证:最长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已经于7月1日施行,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也于9月1日实施(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最大的亮点之一是新开设了Q1和Q2类签证,以满足海外华人回国探亲的需求。

  针对条例中的新规定,本报记者独家专访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外国人签证大队副大队长陈艳,请她给予详细解读。

  此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显示,签发普通签证时,根据外国人申请到中国的事由,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签证类别有:D字、Z字、X字、F字、L字、G字、C字、J-1字和J-2字等。而新的条例则新增了Q1字、Q2字等类别。

  《条例》实施后,外国人在华停居留签证种类增加到了16种,分别为:C(乘务)、D(永居)、F(访问)、G(过境)、J1(常驻记者)、J2(临时记者)、L(旅游)、R(人才)、M(贸易)、Q1(团聚)、Q2(短期探亲)、X1(长期学习)、X2(短期学习)、S1(长期私人事务)、S2(短期私人事务)、Z(工作)。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外国人签证大队副大队长陈艳向记者介绍,新的分类是在原有8个种类的基础上对F字和L字签证进行了更细致的拆分,新拆分出签发给商贸人员、探亲人员以及处理其他私人事务人员的签证种类。例如,原旅游和探亲都属同一类签证,但现在被拆分,专设了探亲类签证。另外,《条例》还增设了R类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新条例规定,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

  “持Q1签证进入中国境内后,要换成团聚类的居留证件。”陈艳介绍称,居留证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可多次往返。到期时可在中国境内申请延期。而针对中国公民外籍家庭成员中, 18周岁以下儿童和60岁以上老人可以申请不超过3年有效期的居留证件。“这是新增规定。原来18周岁以下儿童最长只可办理两年居留证件。”

  关于儿童寄养部分,陈艳补充到,寄养的要求是儿童的父母双方都是外籍,或者一方是外籍一方是华侨,或者双方都是华侨,父母均不在中国,需要把孩子寄养给中国的亲属。申请材料与原来没有变化,主要证明是出生证明、经公证的寄养委托书和受托书等。

  陈艳表示,现在可申请团聚类居留证件的范围较以往有所扩大,可发给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而原来可换发的居留证件只发给配偶、父母和18岁以下的子女。”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Q1签证持有人入境后,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家庭团聚类居留证件,居留证件有效期为180天至5年。”

  “这一说法是错误的。”对此,陈艳特别向记者强调,外国人持Q1签证入境后,应当在30日内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团聚类居留证件。此类居留证件的最长有效期为3年,发给未满18周岁和已满60岁的人员(对未满18周岁人员的居留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其18周岁的日期。),其他人员一般不超过一年。

  而对于Q2字签证,陈艳表示,持Q2字签证者进入中国境内最长停留期为180天,到期后亦可在中国境内申请办理延期,但可申请延长的期限累计不能超过原签证批准的的停留期限。“比如境外准许的最长停留期是30天,那么可延长的天数也不能超过30天。这是一个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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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故事:如何申请回国5年签证?

 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吴冬梅昨日宣布,为方便中国同胞及外国人出入中国境,在现在8种普通签证上,再增加4类签证,即Q、S、R及M等,九月一日起实施。其中专为外籍华人出入中国国境新设立的Q签证,最长可以有5年有效期。也就是说加拿籍大华人回中国探亲,最长可居留五,不用再频繁出入境更换签证了。吴冬梅强调,现在持有效港澳同胞回乡证的加拿大居民或公民,进入中国的规定没有改变,他们可在全球任何一个城市直接飞抵中国任何一个口岸,出示其有效港澳同胞回乡卡,可毋须签证入境。一些持中国有效护照的中国人,他们可用其中国护照作为身分证办理国内一切法律手续。

  访华人次 年增一成

  她指出,中国改变其签证法是基于中外关系的发展,便利人员往来,中国去年入口人次达9千万人,每年增长率达一成。另外是出入境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三是现有法律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

  吴冬梅解释,Q类是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和具有中国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Q分一类及二类签证。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配偶及配偶的父毋。

  申请所需材料,包括邀请信、邀请人身分证件,申请人与邀请人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出生证、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因寄养等原因入境居留人员,所需寄养事由申请所需材料,包括经公务、认证的寄养委托书、委托人身分及与被寄养儿童亲属关系证明,接受寄养的受托人的身分证明及同意函。她又称,F类签证是赴中国从事交流等活动的人员,需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M类签证是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需有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R类签证是给予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吴冬梅指出,上述很多签证,使馆会先发给申请人一次签证入境后,他们如有需要延长居留或多次往返,可在原地公安局申请居留证,获批发的居留签证有效期由一年至五年,视乎个人情况而定。居留证在有效期可以无需再申请签证多次往返中国。

  吴冬梅也表示,一般来说,持加拿大护照的华裔申请1年或者2年多次往返探亲签证都没有问题,但是最长的5年签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评估,并不是每个人的申请都批准。

  详情可到http://toronto.china-consulate.org或http://www.visaforchina.org.yto_zh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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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指南:入境美国常见问题解答

从美国使领馆获得签证只是使得你能搭飞机到美国边境寻求进入美国, 而并不能保证你一定能够进入美国。 能否入境,还必须满足边检海关的入境要求。下面,我们对一些美国入境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问一:进入美国,需要携带什么身份文件?

答一:一般你需要出示护照和美国使领馆签发的签证,除非你是免签证国家的公民、美国永久居民或者加拿大公民。

问二:我是中国公民,已经获得了B2旅游签证,但是我的护照只有4个月有效期了,可以进入美国吗?

答:不可以。你的护照必须在你的美国之行结束之后至少6个月仍然保持有效,这被称为Six month Rule。如果你不能满足这个要求,你就应该去申请一本新的护照,才能进入美国。

问三:如果我的护照有7个月有效期,我可以凭B2签证进入美国吗?

答三:可以。 但有可能只允许在美国停留一个月。 因为, 你护照的有效期只有七个月, 减去六个月, 就只剩一个月了。

问四:为了满足Six Month Rule,我去获得了新护照。但是签证在旧护照上,我需要持新护照去申请新的签证吗?

答四:你不需要申请新的签证,只需要在入境时,把你的新护照和带有签证信息的旧护照出示给移民官即可。

问五:我是台湾、香港、澳门、新加坡居民或者加拿大公民,也需要遵守Six Month Rule吗?

答五:不需要。特定的国家和地区被豁免Six Month Rule,被称为Six Month Club成员。台湾、香港、澳门、新加坡居民或者加拿大都在豁免成员国名单内。 但是你仍然需要使你的护照在美国的停留期内保持有效。

问六:我能带多少钱来美国?

答六:对于你带入或者带出美国的钱,一般没有限额。但是,如果你和你的旅伴一起携带超过1万美元现金或者可流通票据,你必须通过FinCEN105表格申报。请注意,这1万美元限额是你和你的旅伴一起合并计算的。比如,如果你只带了5000美元现金,你的旅伴只带了6000美元,你们每个人单独都没有超过1万美元,但是你们一起超过了1万美元,你就必须申报。如果你没有申报,那么这些现金或者可流通票据可能被没收,你还可能面对民事和刑事惩罚。

问七:我以前来美国,都会在我的护照上附上一个白色的小表格I-94,这次为什么没有了呢?

答七:从2013年5月起,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对通过空路来到美国的外国人不再提供纸质的I-94卡,而是提供电子化的I-94。外国人需要使用I-94时,可以到CBP的网站www.cbp.gov/I94,输入名字、生日、护照号码和身份资料把它打印出来。

问八:我能不能带肉类制品来美国?

答八:首先,新鲜的、晒干的或者罐头类的肉类制品一般不可以被带入美国。有关这方面的规定非常严格。但是,如果这些制品是已经烹饪过的、可以放在货架上(不需要冰箱的)、在罐头或者其它密封的容器里的,并且它们来自没有被各种主要的疫病(比如疯牛病)影响的国家,它们可能被允许入境,但仍然取决于全球疫病的最新发展情况。其次,即使你相信你可以带,你也必须向CBP申报。如果你不申报,你可能会面对最高1万美元的罚款。

问九:我能不能带水果或者蔬菜进入美国?

答九:特定的水果或者蔬菜可能携带农业害虫或者疾病,因此被禁止入境。同肉类一样,你必须向CBP申报你携带的水果或者蔬菜,无论其是否可能被允许入境。

问十:有哪些食品是允许带进美国供我个人食用的?

答十:以下食品一般可以入境供你个人食用:不含肉类的调味品、橄榄油和其它植物油、面包、饼干、蛋糕、糖果、巧克力、奶酪、除肉类食品以往的罐头食品、供个人食用的数量的鱼类、干果、婴儿或者小孩子食用的液体的奶和奶制品、罐头类的果汁、茶、咖啡、蜂蜜、面条和米。

问十一:我能否带香烟来美国供我个人使用?

答十一:你被允许带最多100个香烟。更多的香烟也可能被允许入境,但是必须交税。

问十二:我能否带酒来美国供我个人食用?

答十二:如果你年满21岁,你被允许带每人1升酒,免税。如果你带更多的酒,你可能会被怀疑是在贩卖酒,一个CBP官员可能会让你提供一个进口执照。

问十三:中秋节到了,原产地在中国的月饼能不能带进来?

答十三:月饼经常含有鸡蛋或者肉类。如果月饼是在有疫病流行的国家制作的,它们将被拒绝入境。如果月饼是在加拿大制作的,并且进口商可以证明它们是完全的加拿大产品,那么将没有进口限制。如果CBP官员无法确认没有被禁止的鸡蛋或者肉类含量,那么月饼将被拒绝入境。稳妥起见, 建议不要带月饼入关。

问十四:我能否携带药品和医疗器械,比如针或者氧气瓶?

答十四:处方药必须在其最初的容器里,还需要医生的诊断书。一般不要带超过90天停留所需的药物。对所有进入美国的药品,都需要一封有效的诊断书或者医生的证明。如果你携带可能对其他人有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 比如针或者氧气瓶,你必须有一份来自你的医生的关于这些器械的证明。

问十五:如果我曾经有犯罪记录,能否被允许入境?

答十五:如果你是酒后驾车,你一般不被拒绝入境。但是,如果你多次犯罪,你可能被拒绝入境。如果你以前的犯罪与携带毒品有关,你一般会被拒绝入境。如果这是很多年前的犯罪,你可以联系使领馆申请waiver。其它的近期的犯罪可能会导致被拒绝入境。一个道德沦丧的犯罪(Crime of Moral Turpitude, CIMT)可能导致被拒绝入境。道德沦丧的犯罪包括欺诈、纵火、敲诈、入室盗窃、侵占、勒索、伪造、盗窃、抢劫、行贿、伪证、故意逃税、弃婴、通奸、侵犯、重婚、绑架、猥亵、杀人、卖淫、强奸、未遂、从犯、合谋等。

问十六:HIV阳性人士能否入境?

答十六:可以。HIV已经从“影响公共安全的传播类疾病”的名单中去除。

问十七:我以B1/B2签证来到美国,现在想去加拿大或者墨西哥旅游,然后再返回美国,可以吗?

答十七:只要你在I-94表格规定的时间以内返回美国,你可以去加拿大或者墨西哥旅游最长30天。比如说,你以B2游客身份在7月10日来到美国,你可能在12月10号以后前往加拿大或者墨西哥,并且在1月10日以前返回美国。由于你的I-94的期限是到1月10日截止,你应当在1月10日离开美国以避免非法居留,除非你申请身份延期。

问十八:如果一个18岁以下的孩子想来美国,但是其父母不能和他一起来,只有父母中的一个人陪他来,甚至只有一个朋友陪这个孩子来,可以吗?需要携带什么样的证明吗?

答十八:在有争议的抚养权案件中,抢夺孩子的事件屡有发生,并且,涉及儿童色情的犯罪也在增多。因此,CBP建议:除非孩子是被父母双方陪同,建议从没有能来的父母一方那里获得一份经过公证的声明:“我同意我的妻子/丈夫和我的孩子在出国旅行。他/她有我的许可。”CBP不提供这样的声明的模板,但是这样的声明应当包括时间、经过、地点、原因、没有来的父母的联系信息。公证并不是必须的,但是被强烈建议。对于频繁出入境者,这份声明的有效期不应该超过1年。这份声明被建议使用英文。虽然CBP可能不要求你出示这样的文件,但是如果CBP要求这样的文件,而你不能提供,你可能被拒绝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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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部:办移民 勿选幽灵顾问

移民部2011年修法,不再接受未获授权的移民代理所递交申请案,但实施两年多以来,幽灵顾问(ghost consultant)以不实承诺骗取有意移民者的事件仍时有所闻。移民部再度提醒申请人,若要委请他人代办移民事务,不管是有偿(paid)或无偿(unpaid),都要选择合法代理人,以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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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再度提醒:办移民要选对顾问

移民部2011年修法,不再接受未获授权的移民代理所递交申请案,但实施两年多以来,幽灵顾问(ghost consultant)以不实承诺骗取有意移民者的事件仍时有所闻。移民部再度提醒申请人,若要委请他人代办移民事务,不管是有偿(paid)或无偿(unpaid),都要选择合法代理人,以免权益受损。
  由于移民诈骗案层出不穷,联邦移民部在2011年6月30日修法,不再接受未获移民部授权移民代理所递交的申请案。根据法规,只要在申请人填表或移民申请程序中任何一个环节提供建议者,都必须是获授权代表(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因此申请人如果决定委请他人填表或代办移民事务,一定要确认对方是获授权代表。

  移民部再度提醒申请人,若要委请他人填表或代办移民,一定要确定对方是获授权代表,更不要听信不实承诺,以免权益受损。(取材自移民部网站)

  移民部再度提醒民众,获授权代表有两类,一类是有偿的获授权代表,包括在加拿大各省登记执业的律师及法律助理(paralegals)、魁省法律公证人(Notaries)以及在「加拿大移民顾问规管理事会」(ICCRC)注册的移民顾问。

  而另一类是无偿的授权代表,例如申请者的家人、朋友、非政府组织(NGO)与宗教团体等。

  这项新法规旨在保护申请人,确保所有付费的授权代表有足够资格在复杂的移民法规中协助申请人。

  但新法实施两年多来,幽灵顾问以不实承诺骗取移民者钱财的事件仍时有所闻。移民部强调,不会接受未获授权代理人所递交的申请案,申请人若要委请他人代办,不管是否付费,一定要确认对方是否属获授权代理人,以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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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在加拿大BC结婚登记 How To Get Married In British Columbia

中国领事:海外中国公民结婚要办哪些手续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公民出国人数日益增多。应海外中国公民的申请,中国驻外使领馆主管领事官员(简称“中国领事”)依法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或与结婚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的数量亦越来越多。本文就中国领事依据中国缔结、参加或适用的国际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以及中国国内法律规章,可以为海外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居住国或回国结婚提供的服务和协助作出详细介绍。

  直接为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现行做法,中国领事可以直接为男女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此称“领事婚姻登记”,它通常是指一国驻外的外交、领事机构在不违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前提下,应结婚当事人申请,依派遣国法律规章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并颁发相应证书的活动。

  法律依据

  1、《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公约第5条第6款规定:领事职务包括“担任公证人,民事登记员及类似之职司,并办理若干行政性质之事务,但以接受国法律规章无禁止之规定为限”。据此,结婚登记作为“民事登记”的领事职务之一,其原则应是“以接受国法律规章无禁止之规定为限”。

  2、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截至2012年12月30日,中国与外国签订或重新签订了48个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其中,除5个无“婚姻登记”条款外,有28个规定“领事有权办理结婚登记”、9个规定“领事有权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6个规定“领事有权办理(民事)婚姻登记”。

  3、中国国内法律规章。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第1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据此及相关法规,中国领事在接受国法律承认领事婚姻的前提下,可以应男女双方均在海外的中国公民要求,依据中国法律规定的“已达婚龄、男女自愿、一夫一妻、无血亲关系”等实质要件,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申请结婚材料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领事面前自愿提出结婚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证明双方申请人为中国公民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双方申请人在居住国的有效居留证明;

  3、双方申请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照;

  4、双方申请人在中国领事面前,亲自填写、签署(或捺指印)并宣读“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离婚或丧偶后无配偶的申请人,还须根据个人情况提交相关证明;

  5、中国领事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出具“无配偶声明书”公证或领事认证

  公证

  “公证”,系指一国驻外的外交、领事机构在不违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前提下,应公证当事人的申请,依派遣国法律规章对其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出具相应公证文书的活动。

  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驻外的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接受国公证机构、相应机构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名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够被另一国主管当局所接受,不致于因主管当局怀疑文书上的印章或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在使用国的法律效力。

  在通常情况下,中国领事可为中国公民在居住国或回国结婚办理“无配偶声明书”公证或领事认证。

  法律依据

  1、《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依据公约第5条第6款和第13款规定,在不违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前提下,中国领事可应中国公民的申请,依中国法律规章为其办理“无配偶声明书”公证或领事认证。

  2、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在现有的48个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中,几乎均有“公证和认证”的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领事条约》第28条“公证业务”中规定:在不违反接受国法律的前提下,领事官员有权在领区内按照派遣国法律执行公证认证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联邦领事协定》第8条“公证和认证”中规定:认证派遣国或接受国有关当局所颁发的文书上的签字和印章。

  3、中国国内法律规章。自2006年3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公证。”据此并依现行做法,中国领事在接受国法律不禁止的前提下,可应海外中国公民的要求,为其“无配偶声明书”办理公证,供其在居住国或在中国境内结婚使用。

  《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示“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据此及相关法规,并依现行做法,中国领事可以应海外中国公民(包括在海外定居、留学、工作或劳务人员)的要求,为其办理“无配偶声明书”公证,或者为其经居住国主管机构公证认证的“无配偶声明书”或“单身证明”办理领事认证,供其在中国境内结婚使用。

  公证材料

  向中国领事申办“无配偶声明书”公证,既可在中国境内结婚使用,亦可在居住国结婚使用。如在中国境内结婚使用,申请人应向中国领事说明“已确定”结婚对象或“未确定”结婚对象,以便填写不同内容的“声明书”表格。公证申请人必须到中国领事面前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证明申请人为中国公民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在居住国的有效居留证明;

  2、申请人在中国领事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或捺指印)的“无配偶声明书”。离婚或丧偶后无配偶的申请人,还须根据个人情况提交相关证明;

  3、申请人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4、中国领事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领事认证材料

  向中国领事申办“无配偶声明书”或“单身证明”领事认证,一般是在中国境内结婚使用。领事认证申请人可委托他人或亲自向中国领事提出认证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及(或)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其中包括申请人的中国护照及其在居住国的居留证明;

  2、申请人或代理人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3、申请人经居住国主管机构公证认证的“无配偶声明书”或“单身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4、中国领事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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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加拿大移民签证的面试经历

2008年10月22日,上午,8:30分,我拎着装有我所有的面试材料的公文包走出位于九龙的粤海酒店,从弥墩道地铁站上车,5分钟后,到达港岛中区的中环站,下车。8:40分,出站,中环站外面就是交易广场(Exchange Square)。地铁出口是天桥,过了天桥就算到了。然后顺着自动扶梯上去一层,再右拐,就是电梯,找到到12楼的电梯(有些电梯不到12楼,乘错了要重新乘下来)后上去即可。出了电梯就是领事馆。一看表,才8:50分。门口有一位警察,港人。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问他,英语,粤语,国语都可。一般他会主动叫你在紧靠门口的机器上按A键,以取得一个印有H18号码的TICKET。然后进入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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