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移民,就那么回事儿》 第十四节:买房子:十年翻番

全家人都来了,生活也算是暂时安定下来了,于是就有了买一个属于自己的房子的想法

回头看看,八、九年前蒙特利尔的房租还真不算贵,像我们租的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包热水,包暖气,靠近地铁站的公寓,每月租金才410元。可是掐指算算,就是便宜一年下来也是将近五千加元,就这么白白拱手交给了别人,有些不甘心。我在心里打起了小九九:如果买一套房子的话,那种两层的,有两户或者三户的,自己住一套,另外的出租,用出租的钱还银行的贷款,自己就相当于白住这套房子。。。。。。我越想越划算,于是就和妻子商量我们是不是应该买一套房子。

加拿大的房产市场和中国差不多,不到十年的功夫价格成倍的翻番,如今随便一套房子也要三四十万加元,而在八、九年前十几万元一套的的房子随便挑。

这次带着妻子孩子出国之前我们把国内的房子卖了,所以手里也有个几万加元,应该是够交首付了,我们便开始琢磨着找房子,当时的联排别墅甚至是普通的独立屋也就是十四五万,看着令人动心,但是以我们那时的情况,买这种房子,交得起首付,却养不起房。每年的地税、学校税、银行还贷、房屋维护(蒙特利尔除了城边时不时地有大片的新房拔地而起,市里大多是三五十年甚至是上百年的旧房了)都需要银子。于是我们就决定还是买个两层或是三层的房子,这样,我们就可以自住出租相结合,可以在拥有自己房子的同时,也有房客可以替我们还一部分贷款。

当时也有些为数不多的中国房产经纪,但他们买卖的房子大多集中在住在蒙特利尔的西边中国移民较感兴趣的地区,而我则看好了东边的一片环境较好的纯粹的法裔居住区,并且为了更好地融入法语及法语环境,我找了个本地的房产经纪人帮我找房。在这里,除了在网上、报纸上打广告之外,还有些经纪人在大型的购物中心里租个小摊位作为宣传以及临时的办公地点。我们的第一个房子的经纪人就是我们在蒙东的最大的“安如”购物中心里找到的,她叫戴安娜,是位很热情的法裔中年妇女。我们说了我们要选的房子的要求(两到三套),以及我们可以接受了价位(十万到十二万)。接下来的几天她便开车带着我们跑了起来。前后看了十几套房子,不是房子太小,院子太大不实用,就是临近大街太吵,或是房子状况太旧,倒是最后看了一套“问题房”,当时要价十五万,对方还价到十三万,我们是百般喜爱并且不知深浅地决定买下来。

房子的地点不错,坐落在一片安静的居民区里,前有草坪,后有花园,周围绿树成荫,房子本身共分三层,三套房子,各走各的门。一楼二楼各是一套“五半”(五个半),“半地下”是个“三半”(三个半)。这种称呼应该是源于法国,他们把房子按“部分”划分。比如卧室、客厅、厨房都算作是单独的部分,而洗手间算半了部分,所以,三个卧室加上一个客厅加上厨房再加上卫生间就是个“五半”的房子。这里的房子还大多有地下室,地下室一般只有一半在地下,窗子露在外面故人们称作“半地下”,通常可以住人。我们的“问题房”的“问题”就出在这个“半地下”上。

这套房子的前房东是个老太太,她有个未婚同居的“相好的”,两人住在地下一层,一楼二楼则用来出租。老太太临终前立下遗嘱:她死后,她的相好,那个老头有权住在地下室直到终老,并不用交付分文的房租。不久,老太太死去,她的女儿继承了房产,她不愿打理,便想卖房,可经过公证的遗嘱是永久生效的,无论是谁买了房子都要任由老头白住到终老。我们实在是看好了那个环境,那个房子,想想老头已经年近八十了,身体也不大好,等他没了就一切自然而然地解决了,也就不管三七二十一买了下来。后来才知道,加拿大人活个九十岁上百岁也实属常见,才大呼上当,但为时已晚。

签合同,谈贷款,验房,公证,2002年7月1正式入住。

我们住在一楼,二楼已有现成的租客,租金四百六,每月月初,下来交我们房租,半地下的老头仍然独自逍遥,我们也懒得去管,主要是没有权利去管。来加不到两年,总算是有了自己的房子,捡的家具也扔了,留给别人去捡,,全部家具换成了“宜家”,又给女儿买了台钢琴。重新算算,每年连同还贷等费用加在一起不超过一万加元,房客帮着还五千,我们自掏腰包五千,同样的价钱我们住的是自己的房子,条件也改善了许多,还有更划算的,那就是只住了两年,当时花十三万买的房子,两年后,卖的时候就变成了二十多万。

可笑的是,当时我们居然还没有买车。

天天走到地铁站,然后再乘地铁去上学,这样的房东无论是那时,还是现在,恐怕都已不多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