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贴参考: 老年人 在加国住满规定时间 可以爽领加拿大老年金

连载:《移民,就那么回事儿》 第十六节:要2-3万请走房客

楼上的房客安顿好了,我开始考虑着想个办法试图解决楼下的问题,但是失败了

楼下是个问题,但是那是我自找的,买房时就知道,却还是往里跳。

其实,楼下的老头并不经常在这儿住,据说他在远郊小镇上还有个别墅,冬天十天半个月的还来住上一两天,夏天就呆在依山傍水的乡下,很少露面。有一天,老头终于出现了,哪儿像快八十岁的人啊,红光满面,精神矍铄,脚步如风,笑声如钟,身边还有个“相好的”,一个老太太,不!那苗条的身材,得体的服饰,高贵的气质,端庄的举止,怎么也应该叫声老夫人才对,老夫人的怀里还抱着个雪白雪白的小狗——“贵妇”,一家三口,大大方方地走进“他的”房子。

我看着心里咯噔一下,就这身板,这生活状态,再活个二十年都没问题。

阿弥陀佛!罪过!罪过!为了自己的私利竟在心里希望老人家。。。

我得想一个解决办法,不然整幢的房子是我的,却有那么一块“特区”既不给我纳税,又不归我管辖,碍眼!堵心!

买房子之前我进去过老人住的“半地下”,女儿一眼就看好了他的房间,要我们住在这儿,楼上两套出租。虽说是“半地下”,而且面积比楼上两套房子要小很多(因为另外一小部分在我的楼下,就等于是我住的一楼也有一部分地下室用于贮藏杂物),整个住所窗子以下在地下,可窗子露在外面,同样地可以照进阳光,关健是老人的屋子装修得特别好,家具也很有品味,的确是整幢房子里最好的单位。但房子的所有权毕竟是我的,他只是有权居住,并且只限他个人,百年之后他人无权继承。

反正他有自己的房子,并且我的房子他死后也拿不走,不如试试给他点儿钱,跟他商量商量看他能不能放弃使用权。按照中国人做生意的方式,为了给自己多留点儿讨价还价的空间,第一次出价不能太高了。我写了封信,放在他的信箱里,信里说了一下我的想法,并提出如果他放弃权力离开的话,我可以给他5000加元。

十天、二十天、一个月过去了,如石沉大海没有消息。我便打电话到他的“别墅”。我问他收到我的信了吗?他回答收到了,并且说如果我有诚意的话可以当面谈谈。于是,我开车一个多小时,来到了他的河边的house。老外说话没那么多含蓄、暗示,也不拐弯抹角,他直接告诉我,要想收回房子的使用权,没有个两万三万的补偿免谈。话到这份上,我也没什么好客气的,我说:如果我没有选择,十万八万我也得拿,关键是我有选择,我可以等(就差点儿说等你死了), 这房子最终我不花一分钱,它也是我的。

往返车程近三个小时,结果不欢而散!

后来想想也没什么,房子是我的不假,使用权是他的也没错,我们各想各的事儿,各算各的账,双方觉得划算就谈,谈不来就搁置争议,等待未来。所以事后大家见面还都没事似的照样“哈喽,你好”地打招呼。只是多年以后,想起此事觉得当时自己有点儿傻,也不太了解加拿大人,出价太低,以致对方以为我没有诚意,没有真正坐下来好好谈谈。就算是给他两万块钱,把他请走,这套房子出租五年左右钱就赚回来了,况且,其意义不仅在于出租的收入,还有个出售的问题。我买房时由于是问题房,没人要,所以价格便宜了些,卖房时如果我解决了这个问题,完整一套房子交给买家,就绝不是多两三万块钱的事了。

其实,问题的关键是,在那时两万加元对我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