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开店的日子》

连载:《移民,就那么回事儿》 第十五节:做房东的感觉却不是很好

在加拿大,房东和房客之间绝对没有主次或是强势弱势之分,只是甲方乙方的关系

到达加拿大不到两年就买了属于自己的房子,心里还真是挺高兴的,但是做房东的感觉却不是很好。

五月份房子到手,我却住不进去,因为那时候一楼二楼都有租客,而在加拿大租客可不是说撵走就能撵走的,这里保护租客的条款一大堆,弄不好就得法庭相见。比如,条款规定只有在房东本人或是房东的直系亲属(子女和父母)居住的情况下,才有权将房子收回自住,并且必须是在合同到期之前,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租客,通常楼上楼下住着也要给租客寄一封挂号信,否则他/她说没收到你也没辙。另外,同一租客房租的涨幅每年也都有具体规定,大致是根据物价上涨幅指数,也就是百分之二点几的涨幅,如果是换了新租客,房租涨幅的限制便不那么严格。这样一来,租户住得越久,房租涨得也就越慢。像我的一楼住户房租每月560元(什么都不包,她刚租一年),而同样面积的房子,二楼的租户因为已经住了18年了,房租才460元。

由于是四月中旬办理的公证交接手续,而两个租户的租约都是在6月30日结束,我便无法按规定的要提前三个月通知任何一个租客搬家走人,而这边的租约一签就是一年,这样算算要想搬进自己的新家就要等来年的六月末了。急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我不得不采取中国式的公关来试图解决这个问题。

跟二楼租客商量我能否出点钱让他们搬走,回答十分肯定,不搬。他们心里明镜的,搬走了,再租个同样的房子要将近600元,我便又找到一楼的租客,正好她有买房的想法,可以商量,但要我给她两个月的房租,1120元。一番讨价还价后,我给了她一千加元,她搬走了。一千加元提前住一年,并且,房租高的房客“撵”走了,房租低的却留了下来,我也不知道是不是划算。二楼得了便宜(实际上是人家的权力)就好好的吧,不,张口闭口他们住了18年,像个高大的18岁的成年人在看一个新生儿,根本不把我这个房东当回事儿。也不想想你就是住了一百年了,今天大爷买下了,这房子就是大爷的。

来得久了才知道,人家交了房租在租约期内人家才是大爷,房间里哪儿坏了,言语一声你就得屁颠屁颠地赶紧给人修去。好在我的房子状况不错住了两年还没什么修修补补的事儿,只是加拿大的木质结构的房子不隔音,我们住在一楼便经常“受气”。

二楼一家三口在魁北克算是比较勤劳的,人人工作,并且都在工厂上班,经常是晚上10点多才回家。进门后首先是铿锵有力的脚步声,然后是两只大狗高兴地奔向主人,伴着几声尖叫,还有狗儿们碰到什么东西的砰砰声,最后就是隆隆的洗衣机的声音,也不知道他们怎么那么爱干净,衣服天天洗,机器天天响。下班晚了,我没权干涉,前房东同意他们养狗,到我这儿已既成事实,我也不能让他们把狗扔出去,倒是晚上洗衣服的事儿我可以提醒他们一下,于是,就在一天晚上快到11点了,我出门去敲楼上的房门,楼上二十多岁的儿子开门。我婉转地说能否在晚上注意点儿,安静点儿? 他的回答没把我气个半死,他指着楼下说:那是你家,这是我家!并且以主人翁的姿态说:这是蒙特利尔,在这里,11点以前有噪音是允许的,明白吗?

我只是善意的提醒他,尽量注意些,因为他影响到我了,而他却仗着他是本地人,是老租户根本不把我放在眼里,好,敬酒不吃吃罚酒!

我开始研究有关房主与房客有关的相关法律,正巧那时候我们在给家里的老人办探亲,我便告诉我的房客:明年我可能不再租给你房子了,因为我的岳父母要来这里,他们要住楼上,到时候我会给你们正式的通知。他开始有点儿急了,问我能不能叫老人和我们住在楼下。我摆出一付国富民强的大国姿态,不行,在我们国家很少有三代人在一起住的,这样不行。其实,老人来了当然是和我们住一起了,只是我不想受魁瓜(魁北克人)的气,也想换个新房客以提高房租。因为老人还没有到,并且也为了缓和一下气氛我就对他说:这事儿还没有最后定,明年的事,到时候再说吧!

老天不作美,老人的第一次递材料,拒签!没来成。

租约到期的日子越来越近,楼上也就经常下来问我:老人什么时候来呀,并让我考虑让他们再住下去。老人不来我根本没理由赶他走,也就顺势说,他们可能晚些时候来,你就接着住吧。老人当年虽然没来成,但楼上的房客却从此对我客气多了。

看来不管多大年纪,关键时候把老子搬出来还是好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