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加拿大联邦技术移民类条例修订方案 2013 (第七章 经验类移民)


加拿大联邦技术移民新条例

第一章 综述
第二章 背景
第三章 问题
第四章 目标
第五章 技术类移民
第六章 技工类移民
第七章 经验类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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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方案将简化加拿大经验类移民的条件,宽限临时外国劳工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工作时间。也与其他加拿大的经济移民项目(如省提名移民项目)的申请时间相吻合。

在3年内2年的加拿大的工作经历被减少到1年。1年的累计工作经历足以证明他们在加拿大劳动力市场的就业能力,更符合加拿大国际协议的工作要求。只有NOC 0,A或B的工作经验才符合加拿大经验类的申请资格。

目前,加拿大经验类CEC允许申请人的语言能力的单项指标以高补低,因而造成申请人和签证官的判断困扰。新的最低语言门槛强调NOC 0,A的申请人4项语言能力(听说读写)都能达到7级(CLB 7),相当于“适当的中等水平”和NOC B的申请人各项指标都能达到5级(CLB 5),相当于“初级中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