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

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入 境

第二章 入出境证件检查

第三章 居 留

第四章 往宿登记

第五章 旅 行

第六章 出 境

第七章 处 罚

第八章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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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7月1日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电子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自2011年7月1日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电子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2011年7月1日启用因公电子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电子护照数字相片规格说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已通过外交途径向世界各国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电子护照样本、说明书、电子证书等说明材料。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电子护照前往世界各国和地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请各国军政机关对持照人予以通行便利和必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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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赴卡尔加里须知

  一、 领区基本情况

  驻卡尔加里总领馆的领区为阿尔伯塔省、萨斯喀彻温省和西北地区。总

  人口约430万,面积220多万平方公里。华人华侨主要集中在阿省和萨省,共约有20万。气候四季分明,比较干燥;冬季较长,始于10月终于次年4月底。冬季最低气温可达-40多度。阿省时间为山地时间,与国内时差15小时(每年4月至10月为夏时制,时差14小时)。萨省时间为中部时间,与国内时差14 小时,全年不变。

  二、医疗及福利情况

  在加拿大看病费用昂贵,如不购买保险,个人将难以承担巨额医疗费用。

  阿省规定,凡在本省居住者(包括留学生、访问学者)必须购买省健康保险卡(Alberta personal health card),每人每月44加元,三口之家庭保险88加元。看病须出示健康保险证。体检和就医一般需到家庭医生诊所进行。如需做进一步检查或医治,家庭医生会预约安排到大医院看专科,但等待预约的时间较长。体检、就医除药费自付外,其他均予以免费;如需住院,所有费用均免。对65岁以上的移民有不少福利政策,如给部分家具,给镶牙、配眼镜费等。萨省规定,凡在该省居住者(包括留学生、访问学者)自动获得免费健康保险(无需购买),其他规定与阿省相同。

  买药要去“药房”(pharmacy或drugstore)购买,有些超级市场内也设有药房。你还可以在那里买到不需医生开处方即可买到的药物(non-prescription),如阿司匹林或普通治感冒的药。“处方药物”(prescription drugs)必须由在该“药房”任职的有执照药剂师售出。合法购买“处方药物”必须有医生开的“处方”(prescription)。

  阿省近两年发生过“疯牛病”,夏季的西尼罗河病毒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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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赴温哥华须知

  二、签证、入境与海关:

  加拿大入境手续相对简单,但入境时需如实申报携行物品,认真填写海关申报表,特别注意如携带超过10000元以上加币现金应及时申报。

  三、安全形势与治安状况:

  目前无恐怖分子袭击危险。国家政局稳定,整体治安良好,少见针对中国人的犯罪案件。特别提醒:在温哥华东区部分街区有吸毒者、妓女和乞丐出没,他们向行人乞讨,有时会跟随。遇此情况不要紧张,不用理会,照常走路、行事即可。

  四、常见疾病与医疗状况:

  无特殊疾病。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简称:“BC省”)医疗条件良好,本地居民均享有医疗保险,但短期访问者(无在加长期居留身份者)不享受医疗保险。如无医疗保险,则本地医疗费用很高,建议短期访问者在出国前考虑购买旅游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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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赴加拿大须知

加拿大
最新特别提醒
• 驻卡尔加里总领馆提醒中国同胞注意行车安全 (2011-01-12)
• 持APEC商务旅行卡可快速入境加拿大 (2008-02-19)
• 赴温哥华中国公民和团组谨防财物被盗 (2007-11-02)
• 出国团组访加安全旅行提示 (2006-01-25)
更多内容…
我驻该国外交机构
• 驻加拿大大使馆
• 驻温哥华总领事馆(加拿大)
• 驻卡尔加里总领事馆(加拿大)
• 驻多伦多总领事馆(加拿大)
中国公民赴加拿大须知
最近更新时间:2006年10月31日
• 中国公民赴温哥华须知
• 中国公民赴卡尔加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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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文明出行 平安常在

海外中国公民文明社交指南

相互尊重

  以良好的修养,展现自尊自信。热情坦诚、以礼相待,在友善待人的同时赢得他人的尊重。

真诚相待

  诚实守信,表里如一。以真诚为纽带,促进人与人间信息传递、情感交流、思想沟通。

宽容大度

  心胸豁达,宽以待人。多为他人着想,体谅他人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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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领事馆: 签证公证认证-办证指南-办理公证须知

 二、总领事馆受理的公证种类:授权委托书、声明书、宣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寄养委托书、生存健在、居留、起诉状、答辩状等文书的公证。(本馆不受理有关财产赠与、财产担保和财产继承等类文书的公证业务。当事人的此类业务可在加拿大当地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及省政府办妥公证、认证后,再到本馆办理领事认证手续。)

  三、办理公证所需文件:当事人须持本人有效护照、枫叶卡、学习签证、工作签证以及与所申办公证种类有关的证明材料。我馆不受理来加拿大旅游或探亲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注:凡申请财产类(如:房屋、土地、汽车、股票等)出售、出租、转让委托书公证,均应提供该财产的产权证原件或近期公证件、结婚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结婚公证书)。如该财产已在银行作贷款抵押,除提供产权证外,申请人还须提供银行同意处理该财产的证明书及与银行的贷款协议书原件,财产是共有的,一般需所有财产共有人一起申请;委托他人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手续的,需提交购房合同和付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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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领事馆: 签证公证认证-办证指南-办理认证须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领区为BC省和YUKON地区。本馆只授权认证经加拿大BC省和YUKON地区政府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各类文书、证书和法律文件。

  二、上述文件不得违背中国的有关法律。

  三、办妥BC省或YUKON地区政府的认证后,应在三个月内办理总领事馆的认证;超过三个月者,总领事馆不予认证。

  四、申办总领事馆认证,可径在总领事馆签证大厅收件窗口办理。即:填妥并签署《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将需总领事馆认证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起交收件窗口。(注:如原文件页数过多,可只复印省府认证书首页和所附主要文件的首页及含有公证处签章的末页;复印时请勿将文件装钉拆散。凡拆散过的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责任自负,本馆不予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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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领事馆: 签证公证认证-办证指南-办理健在证明须知

 居住在加拿大BC省和YUKON地区的华侨和加籍华人,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申领离退休金,可向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申办生存证明。具体手续如下:

  一、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含有本人照片和中文姓名的证件:中国护照、退休证、身份证等)及复印件,并填写《健在确认表》,经我馆领事官员审核无误后可办理健在证明,无须交费。

  二、若申请人因年迈体弱、居住地离总领馆遥远或其他原因不便亲自到总领馆办理,可委托他人申办,代理人可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或离退休证的原价和复印件,以及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原件,无委托公证书的,可提供当地公证处、律师或当地医生、华人社团出具的生存证明(华人社团出具的证明必须有该社团的印章和负责人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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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领事馆: 签证公证认证-办证指南-办理单身证明须知

  3、《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声明书》(模板/模本)参考格式:

  我,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国X省X市/县。本人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声明之日止在加拿大居住期间未曾结婚(或离婚后未再婚、丧偶后未再婚)。本人与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国X省X市/县)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我声明以上内容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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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领事馆: 签证公证认证-办证指南-回中国与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须知

  一、申请结婚的当事人须达到中国法定婚龄,即: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二、华侨在中国与中国公民结婚应提供下列文件:

  1、本人有效护照;

  2、单身证明(MARRIAGE SEARCH CERTIFICATE)。【此件请到所属省或地区人口统计局(Vital Statistics Agency)开具,经所属省或地区政府认证处(地址附后)和中国总领馆分别认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书公证。(此声明书需经加拿大当地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公证,并经所在省政府认证处和中国总领事馆分别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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