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留学移民手册(2001): 上篇 透视加拿大: 第三章 加拿大的政治概况

科学的机构划分,出色的管理人员是加拿大人民安居乐业的保障。加拿大人为他们的民主政治感到自豪,并认为政府作为整体对他们负责。加拿大人重视公平和平等原则,以及各种思想的公开自由讨论,受贿和腐败在任何一级政府都要受到严厉打击。多数加拿大人定期参加选举投票,将其视为其在民主社会里的一个职责。本章谈谈加拿大的政治概况。

一、政体

加拿大在行政制度上奉行议会负责制。议会政府在加拿大已经有了相当长的历史。新斯科舍省是加拿大第一个获得代表性政府的地方。1758 年,新斯科舍获得了一个民选议会。此后各个省份也相继获得民选议会: 如爱德华王子岛是在1773 年, 新不伦瑞克是在1784 年,安大略和魁北克(当时称为上、下加拿大) 是在1791 年, 纽芬兰是在1832 年。新斯科舍省也第一个获得了责任政府,这意味着政府内阁必须向议会负责,并且可以被议会的大多数所罢黜。一年后,1849 年2 月,新不伦瑞克亦出现责任政府,3 月份轮到加拿大省(由上、下加拿大在1840 年组成),1851 年是爱德华王子岛, 1855 年纽芬兰也成立了责任政府。到1867 年联邦成立时,这一制度已在中部和东部地区运行了近20 年。

“联邦之父”们所做的就是将这套制度延续下去。在国家一级有国会、代表女王的总督、受任命的参议院以及民选的众议院。在各省有立法会和代表女王的副总督;除了安大略省以外,每个省份都有一个受任命的上议会( Legislative C ouncil)和民选的下议会, 即通常所说的省议会。国会在1870 年建立马尼托巴省时,也给该省设了一个上议会。1871 年进入联邦的卑诗省和1905 年由联邦设立的萨斯喀彻温省和艾伯塔省则从未有过上议会。纽芬兰1949 年加入联邦时也没有上议会。马尼托巴省、爱德华王子岛、新不伦瑞克省、新斯科舍省和魁北克省都废除了上议会。

议会制政府包括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等级。

1.联邦政府

联邦政府包括总督、枢密院、总理和内阁。加拿大是英联邦国家之一,英国女王是名义上的国家领袖, 加拿大总督是名义领袖的代表,他由英国女王任命。加拿大总督的职责包括:召集或解散议会,主持总理、最高大法官、内阁和枢密院的就职仪式,统帅三军。实际上加拿大总督的权力受到宪法很大的限制,根据加拿大宪法,加拿大总督召集或解散议会必须在总理的提议下进行,其职责的履行必须遵循各有关部长的建议。

枢密院是一个向加拿大政府提供“援助”和“ 咨询”的荣誉机构,其成员由总理推荐、总督任命,包括执政的总理和内阁成员、前任的总理和内阁成员、前任与现任的大法官等,任期终生。政府首脑总理是执政党领袖。执政党是指在国会大选中获胜,占大多数席位的政党。总理的权力很大,除组建整个政府之外还建议总督人选、国会的解散等。总理的任期也不固定,只要其党仍为执政党。政府的各部部长构成内阁,通常都是众议院议员,少数来自参议院。总理在选择内阁成员时极重视地区平衡,使每个地区在政府机构中都有利益代表。内阁的主要责任是确定政府各项任务并制定相应的政策、考虑和批准每项立法。值得一提的是,内阁成员即政府各部部长只对民选的众议院负责,因此加拿大的行政权力最终掌握在民众手中。

2.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的组成方式与联邦政府类似,也有各省省长和省议会、市长和市议会。

3.立法机构

加拿大联邦的立法权掌握在参议院和众议院手中,参众两院都能提出法案,公众法案多由众议院提出,私人法案多由参议院提出,但有关公款使用、征税及关税等法案只能由众议院提出。众议院提出法案后须在该院经三轮宣读通过后提交参议院,参议院再经类似的程序通过后由总督或大法官批准,这样法案就正式成为法律。参议院提出法案也要经过同样的程序。众议院现有282 个席位,按人口分配各省席位,人口越多、席位越多。参议院现有104 个席位,席位分配则更注重地区性。

4.司法机构

加拿大的司法机构分为联邦法庭与省区法庭,二者之下都有一些专门议事会和仲裁所。联邦法庭是国会设立的,分为上诉庭和审判庭,其主要功能是审理对联邦政府的诉讼,同时也兼理专利、版权、海事法方面的事务。此外它还负责受理其所辖的专门议事会和仲裁所的诉讼,加拿大负责联邦税收的加拿大税务法庭的诉讼也由它受理。

省区法庭分为两个层级:第一级是省法庭,主要审理刑事案件。这一级也包括一些受理小额金钱纠纷的小法庭和青年及家庭法庭,这一级的法官由各省任命。第二级是省区高级法庭,处理严重的刑事及民事案件。两级之上是省区诉讼法庭,它受理对下级法庭的诉讼。加拿大最高法庭是终审法庭,由首席法官和八名陪席推事组成。它受理对联邦法庭与省区法庭的诉讼,其判决通常无法驳回。加拿大律师行业的入行规定在每个省份和领地不尽相同,但每个省份和领地都有法律援助项目,加拿大的每个人无论金钱多寡都能在需要时获得合适的法律代表。

5.执法机构

加拿大皇家骑警是加拿大的国家警力,执行联邦法规。加拿大皇家骑警规模庞大,现有在编人员2 万多人,拥有8 个刑侦实验室和设在渥太华的加拿大警察信息中心及位于里贾纳的加拿大警察学院,其空中力量和海上力量都很强大。皇家骑警也是加拿大的国家象征之一,身披红色斗篷、骑着高头大马威武行走的骑警形象已为世界上许多人所熟识。在育空地区和西北地区,皇家骑警是唯一的警力。安大略和魁北克都有自己的省区警察,其他八省则雇佣皇家骑警协助当地警察完成域内的治安任务。一些城市拥有自己的警察,没有市警的地区由皇家骑警或省区警察负责警事任务。

二、政府

加拿大国民乐观向上、齐心合力、胸怀大志、百折不回。政府的鼎力支持更使这种精神得以发扬光大。加拿大实行民主的联邦政府制。在这种政体下,各种持不同政见的团体为了共同的目的而走到一起,由共同的政府领导;而地区政府则为满足各地区的特殊需要。这种政体既考虑了加拿大地理的实际情况,也考虑了加拿大文化团体的多样性,同时也考虑了加拿大双重的法律和语言传统。

加拿大是一个严格依法管理的国家。其法律系统由人民选举的政府根据议会民主原则制定。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它确立了政府、法律系统及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加拿大政府分三级:联邦政府、省和北方领地政府、市政府。

1.联邦政府

在众议院赢得多数席位的政党获得授权组成联邦政府。如果其席位超过151 席,自动成为占多数的政府;如果其席位少于151 席,其将需要寻求其他党派的合作。该党的领袖成为国家总理( Prime Minister)。拥有第二多数席位的党为官方确认的反对党( Official Opposition),其党领袖成为反对派领袖( Leader of the Opposition)。

联邦政府的职责包括国防、各省之间和国际商务贸易、移民事务、金融货币制度、刑法以及渔业等。在联邦政府机构内, 由当选的官员———总理领导下的部长内阁———组成主要的决策机构。联邦政府通过与其他当选官员、省级和市政代表以及加拿大人民共同协商,领导国家的民主统治政体。

联邦政府的首要责任就是保证并支持国家经济的运营。另外还负责:国防、各省之间和各国之间的商业贸易、移民、银行和货币系统、刑法和渔业等方面的事务。联邦政府还对一些产业,比如:航空、船运、铁路、电讯和原子能实施监督。

联邦政府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行政、立法和执法三大部门。

行政部门包括总督、总理及政府内阁。总督是伊丽沙白女王的官方代表;总理是在联邦大选中获多数的政党的领袖;内阁主要由执政党的主要成员组成、由总理任命的,其职责主要是领导政府各部门和安排议院议题。

议院是政府的立法机构, 它包括众议院和上议院。众议院( House of Commons) 成员叫议员( Members of Parliament)或MPs。他们是由18 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选举产生的。上议院( Senate)成员叫上议员(Senators),他们由总督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命。他们可以对提议中的法律进行审阅和提出修改意见,但其立法权力远比众议院有限。

加拿大最高法院是最高的执法机关。

2.省和北方领地政府、地区政府

省政府是由选举产生的省议会成员组成。省第一把手被称为Premier。北方领地政府不是独立的权力机关,它直接受国家议会的领导,因此是权力行使机关。同省和联邦政府一样,它也有选举产生的议会。地方政府是由定期选举产生的、管理都市、城镇或一个地区的机关。它们没有立法权,而是接受上级政府的领导。其主管领导一般都由直接选举产生,一般而言都不正式代表某个政党。

省政府和地区政府的组织结构类似联邦政府的结构,并负责各自地区在教育、财产与公民权利、司法审判、医院系统、自然资源、社会保障、保健和市政机构等方面的事务。

近来,联邦政府已开始将一些方案和服务方面的更大责任转交给各省。比如:发生这种改变的有劳务培训以及矿业和森林开发。

地方和地区政府还在其他方面,比如:教育、土地开发、地区商业法规以及民事及文化活动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地方及地区政府的结构在全国各地各有不同。

省政府结构与联邦政府相似。女王的代理叫副总督( Lieutenant- Governor),执政党领袖叫Premier。每个省都有省议会。大部分省议会被称为立法局( Legislatures)。在魁北克( Quebec)省,其被称为Asse m blenationale。

3.市政府

市政府主管地方事务如学校、水、垃圾清理、交通、消防等。大城市拥有自己的警察。市政府比联邦和省政府小许多。

三、政党

目前,加拿大主要有以下政党:

自由党( Liberal Party):执政党。1873 年成立。代表工业垄断资本集团利益并兼顾中、小企业利益。领袖让·克雷蒂安。

加拿大改良党( The Reform Party of Canada):议会正式反对党。1987 年成立,前身为加拿大改良协会。该党主张维护英裔加拿大人利益,其宗旨是为西部省份在联邦政府中争得更多的政治发言权和经济利益。领袖普雷斯顿·曼宁。

魁北克集团(Block Q uebecois):第二大反对党。1990 年成立。该集团代表魁北克人的利益,主张魁北克独立。领袖吉利斯·杜塞普。

新民主党( New Democratic Party):1961 年由“平民合作联盟”与“加拿大劳工大会”联合而成。该党属于社会民主党性质,代表中下劳动阶层利益,主张企业公营,标榜社会主义。领袖阿·麦克多诺。

进步保守党( Progressive Conservative Party): 1854 年成立。该党系全国性传统大党,代表银行保险业、铁路运输业、能源工业垄断资本和大农场主利益。该党一直为加主要政党, 多次执政, 但在1993 年10 月大选中惨败,仅得2 个议席,丧失议会正式政党资格。该党在选民中仍有相当基础,1997 年6 月大选中获20 个议席。领袖让·夏雷。

其他政党还有:社会信用党、加拿大党、绿党和加拿大共产党等。

四、议会

议会是加拿大的立法机构,由加拿大女王及其代表总督、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加拿大女王是今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因为加拿大是英联邦的成员国,所以她也是加拿大的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总司令。女王作为加拿大的国家元首完全是象征性的,她没有行政实权,只是履行礼仪性的职责而已,如召开议会和休会;任命民选产生的总理和总理推荐的总督;签署议会已通过的法案;接见来访的国家元首以及给三军将领授衔等等。由于女王很少在加拿大,所以总督就成了她在加拿大的常驻代表。

加拿大总督也是个象征性的职位。总督代表女王作为加拿大的国家元首履行女王的礼仪性职责。总督由总理推荐并由女王任命,一般任期为5 至8 年。历史上加拿大有三个时期的总督:即最早的法国人统治时期总督由法国王室任命;第二是英国统治时期,总督都是英国人;第三个时期是1867 年建国以后,总督也是英国人, 但从1952 年起,改由英裔加拿大人和法裔加拿大人轮流担任。1948 年法裔加拿大人珍妮·索维出任加拿大建国以后的第23 任总督,成为加拿大历史上第一位女总督。她于1990 年卸任,接替她的是英裔加拿大人拉蒙·纳蒂欣,他是加拿大历史上第63 位总督。1999 年10 月7日伍冰芝宣誓任职,成为历史上第一位加拿大华裔总督。

参议院共有112 名参议员。参议员不是民选的而是由总理提名,总督任命。参议员来自加拿大的10 个省和两个地区,各省的参议员名额按人口比例分配。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人口最多,各有24名参议员;新不伦瑞克省和新斯科舍省各有10 名;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阿尔伯塔省、萨斯喀彻温省、马尼托巴省和纽芬兰省各有6 名;爱德华太子岛省有4 名;西北地区和育空地区各1 名。此外,总督还有权根据总理提名任命8 名特别参议员。目前的8 名特别参议员虽来自不同省份,但都是进步保守党人。

参议院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并通过众议院提出和通过的立法法案。参议院虽有权修改这些法案,但修改后的法案必须经众议院通过。参议院也可提出议案或法案,但不能提出任何涉及财政预算问题的法案。财政法案必须由众议院提出。

按照法律规定,参议员必须是年满30 岁的加拿大公民,并居住在其代表的省或地区内。过去,参议员是终身职,但从1965 年起改为75 岁退休。加拿大参议员可以在内阁任职, 美国的参议员则不能。

众议院由295 名众议员组成,每一位众议员代表一个选区。他(她)对本选区选民负责,倾听他们的意见,并在议会为他们的利益而工作。

众议员是民选产生的,每5 年选举一次,由10 个省两个地区的295 个选区选出。各省选区的多少,即众议员的名额,也是按人口比例决定的。安大略省人口最多,有99 名众议员,育空地区人口最少,只有1 名众议员。

加拿大的联邦与省一级的选举基本上采取政党制度,即某一候选人代表某一政党参加选举,故众议院内明显地分成两大集团。一是议席占多数的多数党,该党的领袖就成为总理而组成政府,该党也就成了执政党。另一集团是议席占少数的少数党。少数党可能有好几个,但其中必有一个席位最多,这就是反对党,反对党的主要作用是监督执政党的政府。

新的众议院组成后,首先由全体议员选举产生议长。过去,议长的人选由总理提出,总理在提名候选人之前通常要同反对党领袖磋商。从1986 年起,议长改由议员秘密投票选出某一议员当选议长后,必须放弃原来的党派观点而代表全体议员。议长的职责是主持众议院的日常事务,维持会场秩序和保护全体议员的利益。

众议院内设有各种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分别负责监督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和审议各方面的立法。联邦政府各部门,包括总理在内,对众议院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众议院及其所属各委员会有权向政府各部门提出质疑,并要求作出解释。众议院可以通过预算拨款等途径影响政府的政策。如有必要还可采取否决预算法案来迫使政府下台。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众议院的权力要比参议院大得多。

五、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加拿大的重要政治制度,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加拿大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1.联邦选举

按照加拿大宪法规定,在联邦政府的选举中享有投票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须是加拿大公民;

②必须年满18 岁;

③除了一些特殊类别的选民如联邦政府雇员及加拿大军人以外,必须在加拿大居住;

④选举人的名字必须在选民名单内。

选举一般需要50 天左右的时间,政府宣布联邦选举后,一般会采取以下四个步骤:

(1)点算登记

点算登记是为准备在联邦选举中有资格投票的加拿大人的名单。此名单称为选民名单。在市区(任何居民人数在5 000 或以上的城市或市镇),两位名叫点算登记员的人会进行家访。他们会问你以下问题以确定你是否有资格投票:

①你是否是加拿大公民?

②在投票当日,你是否年届18 岁?

③这是否是你通常居住的地方?

点算登记员会把他们记下的资料的一份副本给你。你在未经邮递收到登记通知卡之前要好好保存这文件。登记通知卡确定你的名字己在选民名单内,并告诉你投票的时间地点。

在郊区,点算登记的方法略有不同,准备选民名单的点算登记员未必会到访你家。但你仍会经邮递收到登记通知卡。你的名字亦应在公众地方展示的选民名单上出现。

(2)修订

点算登记完毕,修订期便开始。这是你把名字加入选民名单内的最后机会。

如果到这个时候,你还未收到登记通知卡,又或者通知卡上有错误,你可以在数天内采取行动;否则你可能不能在选举当日投票。

在市区,如果你的名字不在选民名单内,你必须立即致电你所在选区的加拿大选举办事处,因为你的名字一定要在选举日期最少17天前己在选民名单内,你才可以投票,在选举期间,你所在选区的加拿大选举办事处的电话号码会在报章上刊登。

在郊区,即使你的名字不在选民名单内,你仍可能可以在选举日投票。一个认识你的合格选民,只要他的名字已在你选区的投票分站的选民名单内,就可以宣誓证实你的身份。

(3)提前投票

为了确保所有合格的选民都有机会投票,政府指定数天让选民在某些情况下在选举日之前投票。如果你知道选举当日你不在或不能投票,或年老、患病或身体伤残,你可以提前投票。

此外,无论出生在市区或郊区,你的名字必须在选民名单内:你的登记通知卡会告诉你提前投票的日期和地点,时间亦会在报章刊登。

(4)选举日

投票时,你会收到一张选票。这是你投票的正式表格。你选区的候选人名字刊印在这张选票上。候选人名字依照英文字母A 至Z的次序排列。选票亦会显示每个候选人所属政党和候选人是否独立参选。投票时,你在你希望成为你的代表的候选人名字右方的圆圈内划上“×”符号。投票站(你投票的地方)的职员便会在你面前把你的选票放入投票箱内。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 人人都可以谈论政治和交换意见。但没有人可以强迫你投票支持任何候选人。没有人可以强迫你投票前或投票后说出你支持哪一位候选人。

2.省、地区和市政府选举

加拿大省、地区和市政府选举的规则与联邦政府选举略有不同,主要表现在:

(1)你不是加拿大公民也可能可以投票。

(2)投票的最低年龄可能不同。

(3)你可能需要在一个省、地区或都市住上一段时间方可投票。

(4)在市政府选举中,你可能同时要选出多位市政府职位和学校管理局的代表。

省及市区选举每3 年举行一次, 通常是在11 月的第二个星期一;1997 年及2000 年都是选举年。

选举人参加投票须具备以下资格:

①满18 岁或以上;

② 身为加拿大公民,在选举前的一段特定时间内,在该市政区居住,或拥有或租赁该市政区内的物业,或身为该市政区内一名业主。

要参加投票,你的名字必须在合格选民的名单上。在选举年,若你的名字在选民名单上,就应会从邮递中收到一张卡,告诉你有资格投票。若你认为自己有资格投票,而在9 月中旬仍未收到这张卡,就请致电市政府查询。

选举人的投票的地方称为投票处或投票站。每个投票处都有投票间让你可以秘密投票。投票站的地点通常是学校、教堂、社区中心及住宅大厦,方便伤残人士到达。

地方选举由市书记负责。市书记会出任选举管理首长,负责聘请及训练选举工作人员,并确保选举公平。每个投票站都有一个副选举管理官及一名记票员,负责监督选举,并回答你的问题。

市议员产生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在一些市政区,市议员由“全区”选出,意思就是市议员代表整个市政区,并由市政区内所有选民选出。例如:若议会有5 个席位,市政区内的所有选民都可从候选人中投票选出5 人。到点票完毕后,所得票数最高的5 人便告胜出,成为新任市议员。

另一些市政区则分成不同的区称为选区,而选民则只选出自己所属之选区内的议员。每个选区内所得选票最多的候选人就组成新市议会。新市议会在选举后12 月份的第一次会议上正式上任。

地区议会的首长均由市政区全区选民所选出。在市、镇及一些镇区内,议会首长被称为市长,而在村及其他镇区内,则被称为议长。

郡议会的成员并非直接由选民选出,而是由郡内各地区市政区内市议员所组成。郡议会的首长被称为郡长。郡议会每年从其议员中自行选出一名郡长。

区域议会的成员是由不同方法挑选出来的,在某些区域,包括多伦多市,区议员乃由选民选出。区议员可以单被选任为区议员或同时兼任地区市议员。在其他区域,地区市议会委任其成员同时担任区域议会会员。地区市议会首长一般都会兼任区域议会会员。区域议会的首长称为主席。主席通常由区域议会自其议员中选出,但有时主席是由选民直接选出。

在安省有两种学校制度得到政府拨款,一种是公立学校制度,另一种是罗马天主教学校制度,在大部份地区,每种制度都有自己的地方教育局,两种教育局的委员都是在选举市议会议员时同时选出的。

若你是罗马天主教徒,你可以参与公立或天主教教育局的投票,但不能两种都参与。若你想参与天主教教育局的投票,你必须声明把你物业税中教育的部分拨归天主教教育局。除非你声明把税款拨归天主教教育局,否则税款会自动拨归公立教育局。

本省许多地方都有英语及法语的教育,这些地方的教育局分英语及法语组。若你符合某些语言上的条件,便有资格投票选举英语或法语组的委员,但不能两者都选。

有些公用事业委员会是投票选出的。委员会包括地方市议会的首长及2—4 个选出来的委员。公用事业委员会的选举与市议员及教育委员的选举同时举行。

3.议院与政党选举

加拿大公民至少每5 年选一次众议院议员。具体选举日期由总理确定。18 岁以上公民均有投票权,为匿名投票。

就联邦和省选举而言,加拿大分成多个选举区。它是按照投票人所在区划分的,这些选举地区又称为选区或行政区。每个候选人在一个特定的选举区参选。在联邦选举中,每个选举区的选民选出一个代表进入众议院。获得最多选票的候选人便代表选区内的每一个人。民选代表通常属于政党。加拿大是一个民主国家,她的政府制度建基于一个以上的政党。选举决定每个政党在众议院的代表人数和执政的是哪一党。

选举之后,获选代表或成员人数最多的政党通常成为执政党并组成政府。总督会邀请该党的党魁出任总理。总理会挑选部长组成新政府。总理是加拿大政府的首长。

如果有一个党在政府中占过半数的席位,这个政府便称为多数政府。不过,有时候在选举后没有一个党取得多过半数的议席。总督通常就会邀请取得最多议席的一个党组成政府。这样组成的政府称为少数政府。在一个少数政府内,执政党通常至少要得到另一个党的支持才能继续执政。

总理通常挑选所属党内其他成员为内阁部长。不过,总理亦可以从参议院其他政党或独立人士中挑选部长。这些部长是政府部门的首长,如外交、农业、国务、就业及人民入境。总理及这些部长组成内阁。众议院所有议员可以就内阁的决定和政策提出质询。

在省选举中,每个选区的选民选出代表进入省立法机构。这些代表也属于政党。选举后,获得最多议席的一党差不多必定成为执政党。省总理通常会邀请该党的党魁出任省总理及组成省政府。

如果执政党在政府中有多过半数的议席,这政府便称为多数政府;如果它占的议席少过半数,便称为少数政府。在少数政府中,执政党通常至少需要另一个党的支持才可继续执政。

省总理会挑选部长组成省内阁及出任省部门首长。一般来说,省内阁由民选代表组成。

内阁决定政府的一般政策。在国会或一个立法机构的任期内,执政党只要得到大多数民选代表或成员的支持就有权执政。一般来说,内阁提出新法例,民选成员则就新法例表决。如果大多数成员投票反对一个关乎主要政府政策的建议,执政党便受到挫败。总理或省总理必须请辞,然后通常会有一次选举,或者女皇的代表可能会邀请另一个党的党魁不经选举组成政府。

根据加拿大宪法,除非有非常特别的情况,两个选举间隔不可多于5 年。平均来说,选举每4 年举行一次,不执政的党称为反对党。拥有最多民选代表的反对党称为正式反对党。该党的领袖称为反对党领袖。反对党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他们辩论国会提出的新法例。不过,众议院任何议员都可以提出新法例,反对党尝试改善或击败政府提出的法例。

六、在加拿大参政议政的主要途径

在加拿大,如果你想充分发挥自己参政议政的作用,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来实现:

1.投票选举

凡年满18 岁,并为加拿大公民的人才能够参加投票。投票既是权利也是责任。投票是以秘密的方式进行的。那些对选民进行恐吓,称如果投票结果不顺其意便会遭到报复,或者进行行贿而叫人投他票的人,都是犯法的。

2.入党或替政党工作

如果你想更加积极地参与政治活动,那么可以考虑加入政党或参加政党的志愿工作,或者参与市政府内的非政党工作(如学校局及社区内其他职务),甚至还可以考虑参选。

3.与民意代表保持接触

一般来说,政党都会顺应选民的要求。所以,你可以接触自己选区的联邦、省、市三级政府代表(即各级议员),让他们明白你的需求。电话簿蓝页中可查阅议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