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在加拿大开店的日子》第四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在便利店的买卖过程中,由于双方的立场不同。买家希望少花钱买好店,卖家也都想卖出个好价钱。加上买店的人往往都是门外汉,卖店的人便想尽办法把自己的店说成,包装成更好的店,弄得人们眼花缭乱,一时好店坏店难以分辨。

来加十年,期间有六次回国。最大的感受是祖国的变化太大了,也太快了。几乎每个城市都是一个大工地,在拆迁,建设的过程中旧貌换新颜。各个商厦店铺不论大小也纷纷装修、扩建,不停地改变形象。抛开历史教材,你很难感受到这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古国。而加拿大则不同,除了市郊在不断地有新的建筑慢慢地扩张外,在市中心,由于其基本建设早已完成,人们很难看到有太大的变化。上百年的房子随处可见,百八十年的店铺也绝算不上什么老字号。许多店铺更是历经三代;爷爷传给了儿子,儿子又传给了孙子。除了不停的维护几乎容颜未改。所以对于新移民来说在加拿大买生意也变得简单了。你不必因选个什么地段开个什么生意而冒险。只是把一个存在了几十年的生意盘过来,他怎么干你怎么干就得了。

便利店生意更是如此。在魁北克一般的便利店也都存在了三五十年了,做的是街坊邻居的生意。如果以前的生意好,你盘过来也差不哪儿去。加上都是客人自选商品的超市的购物方式,不需要太多的语言要求。这样,找个现成的好店变得更加重要了。

最早的便利店是当地人经营的,不是生意而是维持生计。一家人一干就是几十年,干不动了就关了或是把货盘给他人继续经营。后来移民的涌入,尤其是中国大陆新移民的到来(他们受过良好的教育,从未把便利店当做毕生要做的事,只是临时维持生计,就是做也是小店换中店,中店换大店。)使得便利店的买卖频繁起来。不停地换手又使得价格飞涨了起来。买卖多了,良莠不齐,使得买方不尽眼花缭乱目不暇接。

卖店的信息来源以报纸网络上的广告为多,再就是地产经济的手里也会有大量的卖家。媒体的广告当然是替卖家吆喝,经纪人为了成交这比生意也往往会好话说尽,所以只当是消息不必全信。

中国人卖店多数自己卖,他们往往想多赚点,就从很高的价格要起,碰上脑袋大的就宰一刀,卖不动就降价。要价二十万最后成交十三四万也不足为奇,他这个店到底值多少钱,只有买店的人做了一段之后才知道。而有些连房子带店价值较高不大好卖的便利店,店主也会求助于华人经纪,华人经纪人要价更高,为了拿到盘子,他会先承诺卖主给卖个好价钱,还要留出砍价的余地,加上自己的佣金(这里是卖方支付佣金),所以水分很大。还有许多经纪人在英法文报纸或其他媒体上看到老外自售自卖便利店,便跑过去插一杠子,要求替人代卖,可问题是老外卖主已打过广告要价三十九万了,没卖出去,中国经纪接手后竟要价四十四万,最后还真就以四十一万的价钱卖出去了。这都是由于许多中国新移民英法语不好,不看当地报纸,加上过于相信经纪人而造成的恶果。还有一些卖家,在正式刊登广告之前也会放出要卖店的消息。这倒不失为一个好机会,因为还没“上市” 知道的人不多,没有人和你抢,使你有时间慢慢了解。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也有一些精明的买家,看着好像合适的店拍上订金先占着,然后慢慢地查看资料,蹲店。与广告说的不符再讲价或干脆不买。因为买方交付定金前都会草签个协议类的东西,写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买,以留退路。

由于广告上出售的便利店鱼龙混杂,越来越多的人想了个笨法,开着车满世界跑,见店就进,见店主就问人家卖不卖。运气好的还真能碰上个卖主或是得到旁边某某店要卖的消息。问的人多了有时也闹出笑话。记得有一次我和朋友路过一个小镇。一时口渴,想买杯水。走进一家小便利店,还没等开口,就听那个老外笑着用生硬的汉语说:我不卖店!

有了符合自己要求的卖店信息,接下来就要实地去考察。

首先,要看地区,看周围同等类型的店多不多,多了就意味着竞争激烈。还要看客户的人群类型。越是富人区生意越不好做。富人嘛,会算计,他们得供车供房,还要送子女上私立学校,所以相对花钱节省,有计划。定期上价格便宜品种齐全的大型超市购物,并且群体中较少烟民酒鬼。就是喝酒也更多地光顾酒吧,而不像穷人那样三五成群在自家的阳台或后院一醉方休。而太多穷人居住的地区治安也相对较差,每月到领救济的日子疯狂消费,然后更多的时候是求你赊账给他,或偷酒喝。在便利店里,有技术的蓝领工人是最受欢迎的一群。他们工作辛苦,钱不少挣,又没有那么多小资情调。大箱喝酒,大包抽烟。下了班来不及换下工作服,也懒得先得洗脸洗手再去漂亮的大超市,说实话也不差钱,怎么方便怎么来。便利店便成了他们最愿意光顾的地方,而他们也成了便利店最欢迎的客人。另外前面我们提到过法裔地区的生意要好于英裔地区。黑人聚集的地区往往也就是治安差的地区的代名词。

其次,同一店主的经营年限也值得参考。一般来讲,同一店主做的时间越长越好。有钱赚才会做的久。而五年内换了五个店主,每个人都说能揣进口袋十万元,谁信那。所以很多店主买到手的店不赚钱或赚钱太少划不来,便急于出手,硬是编出各种卖店的理由。我就遇到过诸如:“我爸爸拿下了国内的地铁工程我得回去帮忙。”或“我本是外交部的,出来看看,现在部里要我回去,打算派我去某国工作。更多的理由就是,太太病了或是国内的家人病了。然后,不出一年你就会在另一个店看到他/她。如果真是很赚钱的店,就是真的家里出了问题也会克服困难或多雇些人尽量多干几年。

还有就是计算利润了。一般店主会报给你他的店的年销售额,并提供材料。然后根据店里卖的东西的贵贱粗略算出其利润率。有的店东西卖的贵的,平均利润可达到百分之二十,差的十五或更少。比如年营业额百万的店,如果利润是百分之二十,那么一年的毛收入就可以达到二十万。刨去费用诸如:房租,电费,保险,员工工资等等就是你的纯收入了。

当然,店主报的营业额是否准确常常让人怀疑。于是,在买店的中国人中“蹲店”成了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就是说,在你大致看好了一个店后,选定一周的时间从早到晚呆在店里,一笔一笔地记下卖出货物的价钱,得出总数便是周营业额,再由此推算出年营业额。因为一年有淡季,旺季,加上偶然因素。所以也无法说是绝对的准确。另外,如果店主是中国人,又是面向中国人的超市就不好说了。店主会找一些朋友来假装买东西。前门卖完后门就又退回去了,造成一种生意兴隆,营业额高涨的假象。

总之,最终还要看个人的运气了。

一切订好后便是交押金,签协议,找律师,做公证,择良辰吉日,找一家“点货公司”盘点全部货物的价值。在公证律师面前签署正式协议。然后一手交钱,一手交钥匙。钱、店,各归其主。第二天,新店主战战兢兢走马上任。好在按规定老店主还要从早到晚在店里待上一周,以帮助新店主熟悉店中事宜。只是从这一天开始,钱已经落在新店主的口袋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