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在加拿大开店的日子》第十四节:与小偷周旋

相比夜间入店盗窃,以及与人正面发生冲突的抢劫,小偷小摸对于便利店来说发生率更高,几如家常便饭。然而店主们倒也不那么生气,因为偷还是背着你、是怕你的表现,发现不了眼不见为净,发现了往往也因被偷物品价值不高,把小偷撵走了事。

西方人很宽容,即使是至亲的人被伤害,也只是默默地流着眼泪说:上帝啊,为什么?为什么?而不像我们中国人那样爱憎分明:这个挨千刀的,我要杀了他!中国人注重传统道德,对违背了它的人嗤之以鼻,甚至绳之于法;而西方则是代之以宗教教育,对违背社会公德甚至是违法乱纪的行为报着宽容的态度:上帝饶恕他吧!

对于小偷小摸的行为,中国人更是上升到了人的本质的高度;西方人则把它视为是人性的弱点。其结果,在我看来,中国人,尤其是中小学生有过偷盗行为的可能占少数;反过来,西方人,至少在魁北克从没有过小偷小摸行为的人应该占少数。

西方人愿意以天气打开话题。有一天,我的店里来了个客人,话题方式却与众不同:“嗨,你好,这个店还在啊,几十年了,我小的时候常来偷糖吃。”这个店对于他来说是亲切的,勾起了他对顽皮的童年的回忆。现在我写到这里也是一笑了之,可当时作为在任店主,饱尝被偷的滋味,心里不禁骂道:什么好事呀,还有脸说。

如果你留意一下卖店的广告,你就会发现,很多卖家往往会刻意写上:靠近中小学,以示有一群固定的客源。其实在中小学附近做过店的人都知道,挣学生那点钱可不是件容易的事,主要是惹气。午休时,呼啦一进一帮,有掩护的,有动手的,时买时偷,边买边偷。奇怪的是,当地的人并不觉得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有时我跟客人聊天谈起此事,他们会说,小孩偷东西不是他们的错,都怪大人,大人不给钱,他们就偷呗。不是你的店,说得倒轻松!不过话又说回来,这里的人对孩子也的确是好,在我的店里只要是有小孩买东西钱不够,后面的客人都会替他们付钱,几乎无一例外。有时,大人进来买东西,看见有小学生在买糖或是小食品,往往会拿出几块钱给他们当做赞助。而法律上更是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加以保护,家长都没权打孩子,别人就更不用说了。所以店主们对中小学生一族很是头痛,说他们不听,骂他们不怕,碰又不能碰,真是一点办法也没有。

小孩们往往偷些糖果或巧克力之类的东西,价值倒也不贵,只是一但养成了习惯,总来偷谁也受不了。

成年人(主要是一些酒鬼,烟鬼和吸毒者)偷的东西就多了,其中以酒为多,进入酒库,我常常会发现酒箱被人打开,里面少了一瓶或几瓶酒(在这里,单瓶或小包装的酒,人们可以在酒库外面拉开玻璃门从架子上拿,而大箱的酒客人则可以进到酒库里面去拿,这样顺手牵羊偷酒的事便时有发生)。还有一点和中国不同,这里是兔子专吃窝边草,偷你的人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你的常客,邻居,是平时总和你打招呼的老查,老理,老彼,老德。

有一天,就住在我隔壁的邻居夫妇来到店里,女的跟我妻子聊着天,男的进了酒库,由于是常客,我并没有在意,径直走到里屋,一边吃饭一边习惯性地看着监控画面。一个画面上邻居女人在柜台前和妻子聊着什么,而另一个酒库里的画面好像有些不妙,那个男的背对着镜头,做出往怀里揣东西的动作。我赶紧走出里屋,这时,男的已经走出酒库,手拎着一箱酒在柜台前交款,我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又不敢翻他里面的口袋,也没有这个权力,只是用怀疑的目光瞪着他。待他走了以后,我又回到里屋,仔细地研究监控画面,从他的动作上看,我敢确定除了他买的那一箱酒,他还往怀里揣了几听罐装酒,但是由于是背对着镜头,看不到手拿着酒,往怀里揣的镜头,真要是找警察证据不足,或是跟他对质,他死不承认我也没有办法,于是,我又使出了我屡试不爽的“诈”的伎俩。我诈着胆子去敲门,敲了半天,他的一个朋友,也是我的熟客开了门,并说主人不在。我生气地一字一句的说:你的朋友偷了我的酒,电脑监控系统已录的清清楚楚,要么还钱,要么我就打电话叫警察。他连忙说,别叫警察,他会替他的朋友还钱。不一会儿,他来了,替他的朋友还了钱。我请他转告他的朋友,再也不许迈入我的店门。

从此,他不敢再来店里,便派他女人来,我心知肚明她是帮凶,但是她一口咬定她并不知情,反正她是来买东西的,我也就不再和她计较。过了约半年的光景,有一天那男的又来了,我的气早就消了,况且他还是个好客人,就没说什么。他倒是主动解释,他要买本色情杂志,他女人不好意思,所以没办法,就只好他自己来了,从那以后他又成了我的常客。

在中国,即使父母都是职业惯偷,多数也会在孩子面前教育孩子不要拿人家的东西,做个正直的人。这是一种虚伪,也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思想传统。在这里,没有这么麻烦,有时,个别偷东西的人了,不避讳孩子,甚至会同心协力,共创窃机。

我朋友给我讲的发生在他店里的两件事绝对可以使中国人大跌眼镜。有一回,店里来了父子俩人,父亲要找什么东西把我的朋友引到了后面,儿子便在柜台前偷东西,幸好朋友的妻子从外面回来将其当场拿下。还有一回,是一位母亲来到店里要买本价钱较贵的画报,由于钱带的不够,就走了。过了一会儿,她的七八岁的女儿来了,买了份报纸紧紧地抱在怀里,递上一块钱。我的朋友发现报纸比平时厚很多,就拿过来,发现里面夹着刚才妈妈没有买的那本画报。妈妈先来把画报放在报纸里面,女儿来买报纸,配合的可谓天衣无缝,怎奈开店人早已都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

把孙悟空的火眼金睛安在便利店主的头上,纯属王婆卖瓜。自称数钱数到手抽筋(主要是零钱)的我,就曾被假钱骗的七窍生烟。客观地说,在加拿大市面上流通的假币并不多见,但是在零售商那里却时有出现,因此,绝大多数规模较小的商家都拒收面额 50元或是100元的钞票。其实,假钞就是假钞,稍加辨别就可以看得出来,所以我的店对于大票照收不误,至今我还没有见过 50元以及100元的假钞,倒是 20元、 10元以及5元的纸币由于疏于查看而收到过一些。
在众多的面值中,20元的假币比较多见。有一段时间,总有一些年青的陌生人来店里,用20元钱买一块儿巧克力之类的东西以换得你找给他的真钱,虽说稍加注意便可以识别真假,但忙起来也难免有疏忽之时,所以我收到过假币,店员也收到过,外卖工夜里忙时更是被骗。一天,外卖工在送外卖时地跟客人谈起此事,有位客人便以10块钱买下外卖工手里的 20元假币,外卖工回来高兴地跟我讲述他少损失了10元钱。过了不一会儿,那个客人便拿着那 20元假币来店里买东西,弄得我哭笑不得。

最后一次收到假钱,是一个晚上,一个陌生的年轻人来到店里,一个巧克力,一张20元面值的假币。我没有像往常那样手一摆,说声;假钱!然后把他打发了,而是把钱拿在手里跟他说:“我这里最近经常有人来花假钱,我已经报了警,警察要求我,收到假钞一律没收,所以,这个钱现在不能给你,你如果认为是真钱,你可以签上名字,明天我核实后再来取。”他没等听我说完就连忙走了,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收到过假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