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开店的日子

连载:《在加拿大开店的日子》第九节: 一些不愉快事情

便利店不大却也是一摊子生意,常打交道的部门也不少,例如工商、税务、卫生等政府机构,还有各个厂家以及送货公司。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很简单,都是书信往来,公事公办,倒是在与公司厂家的频繁接触中也会发生一些不愉快事情。

在加拿大做生意有个很奇怪的现象,许多商品,公司给便利店的进货价远远高于同样是零售商的大型超市的售价。比如说啤酒,小瓶的24支装的,厂家批发价是三十一块多,而大超市的零售价只有二十三块多。当然这个批发价对于便利店来说只是聋子的耳朵,根本没人按这个价格进酒。卖酒少的小店到大超市拉点,回来再加几块钱对付着卖,反正24支装的酒卖得也不多;大店则可以跟酒厂代表谈折扣,比如订多少量可以每箱便宜多少钱,或达到一定的量订三送一,也就与大超市的进价差不多了。苦就苦了那些不大不小的店了,好的折扣拿不到,成天到大超市去拖又拖不起。

一般的折扣有两种:一种是在节假日或是某个特定的时期,酒公司给所有的零售商打折;另一种是鼓励性的,销售代表的手里掌握着一定的额度,按照零售商的销售业绩给予多少不等的折扣。至于执行起来是否公允我不得而知,但本地的魁北克人开的店的折扣通常比较好却是事实。

开店六年多,与销售代表们的沟通都是公事公办,也没听说过什么请客送礼之类的交易,但也不能就此说明他们没有私心。

我就碰到过一个代表,小伙子长得很帅,人也精明强干。他家离我们店不远,隔三差五就来一趟。看见酒剩的不多了,就以好的折扣为诱饵忽悠我多订,要我低价促销。与他合作的日子仿佛总是被他追着跑。那段时间我的酒订得多也卖得好,据说和其他销售代表相比他的业绩也相当不错。他的精明就在于他的工作做得好,他自己也时不时地捞点好处。偶尔,在节假日前他会来到店里跟我借几箱酒,节后在我进酒时就会多收到几箱酒。借酒时是个人行为,他自己来,自己抬到他的车里。还酒时却是送酒工人按照订单正常送货,只是在我大宗订单的免费赠送一栏里多出了几箱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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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酒厂的销售代表,接触多的就数送酒的工人了。送酒工人的收入很高,每小时工资要三五十元,并且享有各种保险及福利待遇。但是他们的工作也很辛苦,成百箱的啤酒用叉车从送货车上放下来,运到店门前,再用手推车推到店内的指定地方,用手搬下来摆好,摞好。好在他们个个身强力壮,加上每天做这样的工作,倒似习以为常了。进酒进多了,代表高兴,而工人们便时不时发些牢骚,有时甚至乱放一气,弄得我还要重新挪放。气不过时就与他们争吵,甚至威胁要他们拉回去。往往这时候他们就会乖乖地干活儿不再有怨言。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大家就会像老朋友一样,见面热热闹闹地打招呼,热热闹闹地干活,干完活我也会送上热热乎乎的咖啡。

我也曾遇到过一个很差劲的送酒工人,傲慢无礼,干活极其不认真,经常摔摔打打。有时把酒箱弄打了,酒洒的满院子都是,他非但不马上收拾,反而飞起一脚把已经碎了的啤酒箱踢出老远。这一行为大大超出了我的忍耐极限。我向他的工友问了他的名字,然后打电话向他的主管部门反映他的恶劣表现,并表示不想再见到这个人。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认真地听着我的投诉,并告诉我这并不是第一次有人投诉这个人。他会认真对待这件事,但不承诺我可以不再见他。他跟我解释说,他们的工人都是工会成员,除非是十分严重的问题,否则很难开除一个人。

还有更可气的是,有些像牛奶、薯片的送货公司的工人,在送货时竟然顺手牵羊,把新进的牛奶、薯片连同过期食品一同装进盒子拿走,简直就是偷了。这种事情在朋友的店里发生过,我是一次也没遇上。倒是在与送杂志的公司打交道中有过被骗的经历。

那是在我开第一个小店的时候。店小,货不全,连杂志都不卖。我便与一家较大的杂志批销公司联系进货。杂志的销售方式比较好,公司免费送货,摆放。每周来人送新杂志,取回过期的杂志。公司只是对你卖出的部分扣除你的零售利润收费。

由于是新的尝试,没有经验,没有半点防人之心,所以送杂志的小伙子说多少钱我就给多少钱,从没有对过帐。但是我发现在我一本杂志都没有卖的情况下,每周却都要付几十块钱。他解释说是因为每周退得少而补充的新杂志多。后来我学会了杂志的结算方法,便自己预先算好。等他来结账时说的钱数竟比我算的多出五十几元。我拿出我算出的结果,他连核对都不敢,就赶紧说:“对不起,我算错了”,然后,直接按我算的钱数结账。后来,跟朋友一说,他们的店也有过类似的事情。杂志公司的送货方式也确实有问题,送货人总是把一捆杂志放在柜台上就走,并不和你当面点清,然后下次来人就用送货时的钱数减掉你退货的钱数。可我发现每次在我收到的杂志里总是要少几份价格较贵的色情杂志,接货时如果我没有点货,我就得为此买单了。

在诸多的关系中,与政府部门打交道是最简单的。工商税务部门都是书信往来,有时去办事也是先拿号再被叫到窗口公事公办。偶尔店里有税务及卫生部门来人检查也就是“你好,再见!”并不用过多的客气。即使卫生方面存在问题,检查人员只是告诉你哪些需要改正就行了。但是你要是逃税了,让税务局知道了,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麻烦就大了。

刚来蒙特利尔不到两年的时候,我们买了个两层的房子。买房时楼上已有租客,我们便住在一楼。后来租客搬走了,正好我们也买了新店,要卖房搬家。地产经纪好心地告诉我,楼上的房子不要出租了,因为这样就能算做是自住房,卖房产生的差价就不用交税,而有了租客便有商业用途,卖房的差价就要算收入,按比例交税。我听了他的话就没再出租。仅住了两年花十三万买的房子,后来竟多卖了七万加元。我的会计也理所当然地按着自住房给我报的税。没想到几年后突然收到税务局的一封补税信,随信还附上近一万元的缴款单。我百思不得其解,随后就去了一趟税务局,工作人员的解释不无道理;假如你有一个大房子,只有一个门牌号,住几十人也是自住房。而你的房子本来就是两个门牌号,两套房子,并且楼上一直在出租,只是在搬家前的几个月没有出租,不能算是自住房。

结果按漏税处理。补交当年所欠税款,加收滞纳金,共计九千多元。这还不算完,九千多元只是省税务局的欠款。接下来是国税局。再后来,由于当年的家庭收入要重新计算,收入增加,我要退回当年得到的省政府以及联邦政府发放的儿童牛奶津贴,还要退回当年得到的两级政府发放的退税津贴(加拿大人在购物时要付消费税,而政府对于低收入的家庭有退税津贴)。这样连补带退总共将近两万加元。闹心的是,加拿大政府的各个部门相对独立,没有人会告诉你最后的结果是什么,总共要交多少钱。各个部门各自追款。就这样,断断续续将近半年的时间不断地收到信件,催款单,我也就不断地写支票,寄支票,以致后来只要收到税务局的信就心跳加快,血压升高。